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勋书

勋书

官职制度文书。又称“勋案”、“勋簿”。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簿。由主将在每次战事结束后将部属的勋劳记于黄素之上,注明所立战功应授的阶数。勋书上原来只列姓名、阶级数,不记载所属单位,肃宗时因窃冒军功者太多,从卢同之奏,改为无官职者要列出本州、郡、县三长之所,有官职者亦要注明现任及所历官阶。主将写明后,统将、都督皆须印记,再由行台、太尉转至尚书省。吏部加阶后,亦注明加补时间。主将所拟勋书内容,须得监军同意始生效。早期勋书多由督将回京后再造,易生弊端,肃宗时改为军还之后即上,不得隔月。为防止主将循私,又规定立功至一“”以上,即给券,券上书写行台、统军位号、勋人姓名、立功时间及地点。券由中剖为二,由勋人及行台各持一半,战事结束到京后再核对。

猜你喜欢

  • 太府参军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掌参议军务以及经济等其它政务,并可率军出征。参见“太府”。

  • 典壅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典壅上士佐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 贴职

    官制用语。北宋前期,外任官带三馆及诸殿、阁职名。称为贴职。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宰执资格者带观文、资政、端明学士,侍从资格者带诸阁学士,余官带侍制、修撰、直阁,武臣带閤门宣赞舍人,

  • 外兰台御史

    官名。北魏初置,拓跋珪天兴四年(401)省。《魏书·官氏志》: “罢外兰台御史,总属内省。”

  • 中书典校

    参见“典校”。

  • 鸿胪寺左寺丞

    官名。清初鸿胪寺属官。顺治元年(1644)设。左、右各一人,以汉人充任,正六品。协掌鸿胪寺事。十五年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废。

  • 府通判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 中藏掾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诸房各设二人,比五品敕吏。

  • 采材副将

    官名。北魏置,掌管采伐宫殿营造所需材木。《魏书·裴骏传》: “(孝文帝)迁都洛阳,以(裴)宣为采材副将。”

  • 九掌

    官名合称。唐朝太子内官,为掌正、掌书、掌筵、掌严、掌缝、掌藏、掌食、掌医、掌园合称,俱为从八品,分掌太子内庭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