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按察司
即“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
即“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春秋时即有此官,掌侦察或守候的小官。“斥”是“远”的意思,“候”是“侦察”的意思。《左传·襄公十一年》:“赦郑囚,皆礼而归之;纳斥候,禁侵掠。”《汉书·苏武传》:“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
宰相衔名。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四年(933)冯赟为相,因平章事字犯其父名,敕改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周世宗 显德(955—959)中,枢密使吴廷祚亦加此衔。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长官。见“黄河水利委员会”。
即“第二届国会”,见该条。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掌崇德宫汉人军马之政令。亦称“崇德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为巡工司的副职。见“海事部”。
侍卫武官。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四品下,二十三年改七品上。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掌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阁务。有事故时,由承宣厅长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