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军机处之长官。俗称“大军机”,又称“枢臣”。正式名称,初为“办理军机事务”,以后分为“军机处行走”和“军机处学习行走”二等。嘉庆(1796—1820)中期以后,又分别称“军机大臣上行走”和“
官署名。北宋初年置。太祖开宝九年(976),分为南、北作坊。掌造兵器、戎具、旗帜、油衣、藤漆什器等物。设监官,以京朝官、诸司使、诸司副使及内侍充任。神宗熙宁三年 (1070),改为东、西作坊。六年,归
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后朝廷给予谥号的规则,始于周朝,相传有周公谥法、春秋谥法等。秦朝废,汉朝复用,历代因袭。《史记·秦始皇本纪》 : “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理集市治安。《荀子·王制》:“使宾旅安而货财通,治市之事也。”
宦官官名。清置,见“总管太监”。
宋朝胥吏名。徽宗政和三年(1113),董正州军胥徒府史之名,废子城使等职名,改置都史、副史、介史、公皂、衙皂、散皂、上隶、中隶、下隶。
①古代国君传达命令和征调兵将的凭证,用金、玉、铜、竹、木制成。上刻文字,分左右两半,右半在朝廷,左半在外官或兵将之手。国君有事,使节持半符至,外官或兵将合符以验真假。如兵符、虎符等。战国时两国关系的信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官署名。元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置,掌财政,由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兼领制国用使,下设同知制国用司事、制国用副使。七年(公元1270年)罢,改立尚书省。
爵名。初指公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后仅为爵位名。食邑为县,故爵前常冠以所封县名。晋朝始置,位在开国郡公下,一品。南北朝沿置。梁位视三公,班次之。陈置为九等封爵第二等,二品,秩视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