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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正

官名。即火正,为司民事之官。《史记·历书》:“少皋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索隐:“按《左传》重为句芒,木正;黎为祝融,火正。此言‘南’者,刘氏以为‘南’字误,非也。盖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兼司天、地职,而天是阳,南是阳位,故木亦是阳,所以木正为南正也;而火是地正,亦称北正者,火数二,二地数,地阴、主北方,故火正亦称北正:为此故也。”参见“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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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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