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大人
官名。原为少数民族首领称号,十六国代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 (339) 沿用此名。《魏书·官氏志》:“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时帝弟觚监北部,子实君监南部,分民而治。”北魏初沿置,明元帝泰常二年 (417),与天部、地部、东部、西部、南部大人并称六部大人,共同执掌国政,处理日常事务,下设三属官。太武帝复建尚书省,罢。其职掌后并入北部尚书。
官名。原为少数民族首领称号,十六国代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 (339) 沿用此名。《魏书·官氏志》:“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时帝弟觚监北部,子实君监南部,分民而治。”北魏初沿置,明元帝泰常二年 (417),与天部、地部、东部、西部、南部大人并称六部大人,共同执掌国政,处理日常事务,下设三属官。太武帝复建尚书省,罢。其职掌后并入北部尚书。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礼五》: “(武猛)都尉,银印。朝服,武冠。其以此官为千人司马虎贲以上、及司马史者,皆假青绶。”
文书名。宋朝,诸路监司、州军用黄纸翻录朝廷所降赦书、德音,转发所部,称为翻黄。
即提升官等,为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实行,凡公务员考绩为第一等者,可予升等。如可从委任升为荐任,从荐任升为简任。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建造房屋。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皇帝的命令文告,同诏书。因诏书写于板上,故名。《后汉书·窦武传》: “(曹节) 召尚书官属,胁以白刃,使作诏板,拜王甫为黄门令。”诏旨的别称,也就是皇帝的圣旨、命令。《后汉书·窦武传》:“召尚书官属,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本设于军中,为挖地道攻城的战斗部队,后来把泥水匠拨归土营管辖。定都天京后,把泥水匠集中起来,编组成诸匠营之一的土营,亦称为瓦匠营,承担天京宫室房屋建筑的任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右领军府为右屯卫,置二员,从三品,协助大将军总府事,领诸鹰扬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右威卫将军。五代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复名右屯卫将军。宋朝沿置,为环卫官
明制,派御史巡按地方,其职任有七,称为巡按七察。其内容为:“雪冤狱,清军役、正官风、劾官奸、清属吏、正法犯、肃盗匪。
官署名。南朝宋文帝元嘉三十年 (453) 始置。南齐、梁、陈沿置。为都官尚书所辖四曹之一。掌考察文武官员。置郎(郎中)一人,资深者称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