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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给事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北部曹的官员,佐理曹务,并负有监察之责。《魏书·尧暄传》:“(吕) 受恩为侍御中散,典宜官曹,累迁外都曹令,转北部给事,秦州刺史。”从三品上,孝文帝太和(477—499) 改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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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圣旨

    皇帝的命令称圣旨,皇后的命令称教旨,太子的命令称令旨。汉朝蔡邕《蔡中郎集·外集二·陈政要事疏》:“臣伏读圣旨。”

  • 京职事官

    唐朝以三公、三师及六省、一台、九寺、三监、十四卫、东宫诸司、王府、公主邑司官及唐初天策上将府官员为京职事官。参见“京官”。

  • 养马士

    官名,掌养马。《三国志·魏书·方技传》:“于是罪玉及诸子,皆为养马士。”

  • 属籍案

    官署名。宋朝宗正寺所属机构。掌宗室族属名籍,序其服纪之远近。

  • 督亢部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司农寺典农署。

  • 稾人

    官名。1、稾人也作槁人,掌管弓***矢。《周礼·夏官·序官》:“稾人,中士四人。”注:“此官主弓***矢。”2、稾人也作犒人,掌供散吏饮食。见《周礼·地官·稾人》。

  • 副丞相

    官名,东汉末年置,为丞相之副,佐丞相行职事。丞相,掌佐天子处理政务。《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十六年春正月,天子命公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为丞相副。”丞相副,即副丞相。

  • 府判官

    官名。宋代于开封府设判官二人,分日轮流审判案件;左右军巡院亦设判官二人,分管京城争斗和案件审理。临安府设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观察判官各一人。金大兴府置总管判官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员额一人,从五品,掌

  • 郡维那

    僧官名。北魏永平中置,掌本郡佛教事务。《魏书·释老志》记“永平……二年冬,沙门统惠深上言,僧尼浩旷,法浊混流,……辄与经律法师群议立制:诏州镇郡维那、上坐、寺主,冬令戒律自修,咸依内禁。”北齐改称沙门

  • 典狱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改良监狱,推广习艺所,稽核罪犯工作成绩及编纂监狱统计诸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