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吏
州分职吏名。北魏置,掌医药事务。《魏书·显祖纪》载皇兴四年(公元470年)诏:“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须药物,任医量给之。”
州分职吏名。北魏置,掌医药事务。《魏书·显祖纪》载皇兴四年(公元470年)诏:“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须药物,任医量给之。”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麦仓中士,正二命;麦仓下士,正一命。掌麦的收藏。《周礼》无此官。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翻清译汉,誊缮专折,值日递折递牌,典守掌印,誊缮汇奏与核议各省折件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翻清译文,誊
①两晋南朝称朝廷禁省及中枢政权机构为台。故西晋惠帝被张方胁迫西迁长安后所建政权机构号西台,留守洛阳、承制行事的政权机构号东台,各自为政。西晋末丞相司马睿南渡,在江左建立政权,承制行事,长安朝廷遂号西台
官名。明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一品。正、副二人,以田见秀为正,刘宗敏为副,提督五营军事。入北京后,并以刘宗敏节制文官。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行省于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称北京行省。二年罢。六年,又置行省于东京 (后改辽阳,今属辽宁省),称东京行省,后徙治北京,十五年罢。二十三年,再立东京行省,同年罢。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稍迁指同班诸官中略有阶级间的迁陟,汉代以来常散见于史书列传之中。至晋代李重议官, 主张“大并群臣等级, 使同班者不得复稍迁(见《晋书·李重传》)。然后世仍有稍迁之制,如《明史》卷二
官名。隋朝始置二人,隶国子寺,从九品,掌书学教授之事,文帝开皇十三年(593)罢。唐初置废不定,高宗龙朔二年(662)定置二人,从九品下,主管国子监书学之事。宋初不置,徽宗崇宁三年(1104)国子监创
官名。西晋置。统兵,职掌同将军,位低于同号将军。参见“护军”。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系土县之长官。正七品。管所属之县事,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广西省置四人:百色厅属上林一人,庆远府属忻城一
官名。南齐置。《南齐书·王奂传》: “校籍郎王植属吏部郎孔琇之以校籍令史俞公喜求进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