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十常侍

十常侍

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十”,取其整数。详“十二常侍”条。

猜你喜欢

  • 司几筵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几、席器物之管理及陈设,以供各种典礼使用。《周礼·春官》: “司几筵,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掌五几五席之名物,辨其用与其位”。官名。周朝设此官,

  • 总督

    官名。明、清地方长官。其名之起,始于明正统六年(1441)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征麓川。初非专设之职,事华即罢。至成化(1465—1487)初,以韩雍总督两广兼巡抚广东,开府于梧州,始设专职。后各地逐

  • 府狱(监)

    监狱名。唐始置府狱,由府参军事主管,宋代为府院狱。明清称府监,由府司狱司管理。

  • 内都坐大官

    官名。北魏置。多简称为内都大官,并和“中都坐大官”、“外都坐大官”合称为“三都大官”。掌刑狱,并主司品官。属官有内都下大夫、内都坐令等。任此职者多为宗室诸王,外戚及胡汉重臣,权势很大。祭吊时位在三公及

  • 典狱

    (1)杂任职名。唐置于府州县,以防守囚系。其员额三京府各十八人,大都督府十六人,中都督府、上州、京县各十四人,下都督府、中州各十二人,下州、中县各八人,中下县、下县各六人。《吐鲁番文书》说郡县典狱均由

  • 律师考试

    选拔律师的考试。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的《律师考试令》的规定,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与司法官考试

  • 普通处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普通学科事务。三十二年,併入学部。

  • 典祠署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祠祭之事。永乐(1403—1424)初罢。

  • 左武威大将军

    官名。即左骁卫大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骁卫大将军。

  • 宣徽院使

    官名。即宣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