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班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下级官员升任上级官职之班次。分为数途: 开列具题升者,大学士以尚书、左都御史升任; 论俸引见升者,汉司业、赞善以修撰、编修、检讨引见升任; 拣选引见升者,满洲国子监司业,以科甲出身之编、检、员外、侍读、中允为升任,以太常寺寺正、钦天监监副等官为次应升; 请旨升者,运使以知府升; 以保举记名升者,京察一等记名之翰林院侍读、侍讲等官升道、府,及以效力期满保题注册升者、论俸推升者、保送拣选记名升者。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下级官员升任上级官职之班次。分为数途: 开列具题升者,大学士以尚书、左都御史升任; 论俸引见升者,汉司业、赞善以修撰、编修、检讨引见升任; 拣选引见升者,满洲国子监司业,以科甲出身之编、检、员外、侍读、中允为升任,以太常寺寺正、钦天监监副等官为次应升; 请旨升者,运使以知府升; 以保举记名升者,京察一等记名之翰林院侍读、侍讲等官升道、府,及以效力期满保题注册升者、论俸推升者、保送拣选记名升者。
同“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参见该条。
官名。隋朝光禄寺置为良酝署长官,二员,从八品,文帝开皇三年 (583)改隶司农寺,十二年复隶光禄寺,炀帝大业三年(607)增为正七品。唐朝沿置,正八品下,掌供五斋、三酒。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八年
官名。清末度支部筦榷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见“巡捕”。
官名。即国子祭酒。官名。隋始置,为国子监的长官,掌儒学训导之政。国子监祭酒唐为从三品,宋改为从四品,金升为正四品,元升为从三品,明又改为从四品,员额均为一人。清制品秩同明,员额为满、汉各一人。
军队编制单位。(1) 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镇为师,镇的统制改称师长。陆军师由步兵二旅,骑兵、炮兵各一团,工兵、辎重兵各一营组成。步兵每旅辖二团, 每团辖三营、一机枪连,每营辖四连,每连辖三排(机枪连同
清朝官员处分制度。外任官员因钱粮、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称为摘印。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于部文到日,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否则,得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至于钱粮、盗案限满等
官制用语。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称上、中、下三阶。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下两阶,不过属于某品下阶的官职,
官名。契丹遥辇时期为豪民大族的荣衔。契丹旧例,凡豪民要裹头巾者,纳牛驼十头,马百匹,乃给官名曰舍利,后遂为帐官。御帐官有舍利司,掌皇族军政,各部族亦有舍利司,掌部族子弟之军政。入辽后,舍利实际成为贵族
官名。亦称大理寺卿。北齐改廷尉为大理而置,为大理寺长官,列位九卿。员一人,三品。隋朝沿置,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从三品。唐朝置一员,从三品,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详刑正卿,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