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署令
官名。即华林令。
官名。即华林令。
官名。东汉、三国魏、蜀、晋朝置,西曹低级官吏,位低于属,掌文书等。官名,东汉置,位低于掾、属,掌文书等。三国魏、蜀和晋沿置。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县门下吏名。汉置,掌县廷警卫,禁盗贼,隶属于县功曹。此职见于《碑》、《传》者甚多,如渭城游徼见《汉书·胡建传》,郏县游徼见《后汉书·臧官传》。其见于碑刻者均冠“门下”为称,如《隶释》一六《中部碑》等。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尚书令,掌铨查六宫,二品。
皇宫内的官署。《后汉书·何进传》: “中官在省闼者或数十年,封侯贵宠,胶固内外。”皇宫内的官署。《后汉书·何进传》:“中官在省闼者或数十年,封侯贵宠,膠固内外。”
辽金考察官吏的方法之一。辽圣宗统和九年(公元991年)诏诸道举廉能,察贪酷;十二年(公元997年)诏州县长吏,有才能无过者减一资考。太平六年(公元1026年)诏南北诸部廉察州县之官,无治绩者罢之,大小
官名。见“诸冶令”。
官名。晋、南朝梁曾置,职掌不详,一说即给事黄门侍郎省称。隋高祖开皇六年(586) 尚书省吏部置,八郎之一,正八品上,为散官番直,常出使监察。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并取其名置于门下省,位黄门侍郎下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佐领之下设骁骑校一人,由旗众中选补,协助佐领处理民事。
官名,即左廷尉平,为大理(廷尉)属官,掌审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参看“大理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