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科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科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仍加“南京”二字,遂成定制。设官给事中一人,品秩职掌与北京同。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科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仍加“南京”二字,遂成定制。设官给事中一人,品秩职掌与北京同。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宣抚判官简称。
文书名。清朝高级官衙间相互行文时使用的平行文书。如在京部院衙门之间、各部院与各省总督、巡抚、将军、都统之间、总督与巡抚之间等相互行文时均用之,文武衙门之间,如督抚与提督、巡抚与总兵、布按二司与参将、游
清朝县丞之别称。
官名。东汉置,属太仆,为考工令副职。员一人,秩六百石。助令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及主织绶诸杂工。官名,东汉置,属太仆,秩六百石,为令之副,掌佐令作兵器弓弩、刀铠之类,并掌织绶杂工,员吏一百零九人。见《
官名。春秋置。守门小吏。《礼记·内则》:“阍寺守之。”阍人寺人的省称。《礼记·内则》:“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注:“阍掌守中门之禁也,寺掌内入之禁令也。”汉班固《西都赋》:“阉尹阍寺。
官名。明代漕粮北运,由沿途各卫所官兵任领运官。清仿明制,于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设卫、所,卫置守备,所置千总,分统运军领运漕粮。清初以屯田分给卫军,罢其杂徭,专司领运。旋改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协掌服驾。额设二人,给六品衔。
官名。辽朝南面官,总领翰林院之事。多兼掌修国史等事,常以契丹人为之。官名。辽代设此官,为翰林院长官,掌天子文翰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三·翰林院》。
使职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 (907)改御食使置。官名。唐有御厨使,五代后梁时改称御厨使(《五代会要》卷二十四作“御食使”)为司膳使,后唐复旧。参见“御厨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