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草场监支纳官
官名。金置,秩正八品,掌监草场出纳之事。
官名。金置,秩正八品,掌监草场出纳之事。
官名。见“司卫寺”。
官署名。北宋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皆置,分左、右两院,设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为正副长官,掌治安及刑狱审讯。官署名。宋置,掌京城斗争及推鞫之事等;见《宋史·职官六·开封府》。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为礼制局属官,掌讨论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制度沿革。宣和二年(1120)罢。
官名。清朝神机营总理营务处之职官。咸丰十一年(1861)设,三人。位翼长、委翼长之后。协掌本营马步各队操练事。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一人,从六品,后改称署正。掌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
官名。唐代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上中下都督府,均置录事,其职掌同“州录事”,其地位低于司录参军或录事参军。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三年(198),曹操置军师祭酒,陈寿撰《三国志》时,因避讳而改称军谋祭酒。南朝齐末,梁武帝为相国,府中置此职,以何点为之,点未就。北魏时骠骑将军府亦置。参见“军师祭酒”。官名,东汉建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王城中击柝巡查闾里道路戒禁。《周礼·秋官》:“修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比国中宿互者与其国粥, 而比其追胥者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大理寺置,专掌定断诸路申奏到狱案,以大理评事、大理司直领之。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一说为南部曹次官,与大夫不并置)。协助尚书、大夫管理南方州郡事务,并负责上奏。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