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南枢密院

南枢密院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名义上为管理汉人的军事机构,实际为南面官最高衙署,所有南面军民政事、刑狱诉讼无所不统。《辽史·萧孝忠传》:“国制,以契丹、汉分北、南枢密治之。”辽设司分治汉人,始于太祖时之汉儿司,太宗灭后晋,仿后晋置枢密院,会同元年(938),以晋降臣李菘为枢密使,统领汉人之事,称汉人枢密院。世宗置北枢密院,汉人枢密院又称南枢密院,简称“南院”、“南衙”。二枢密院成为辽的政治中枢机构。兴宗重熙十二年(1043),北院枢密使萧孝忠曾上奏: “一国二枢密,风俗所以不同,若并为一,天下幸甚。”《辽史·萧孝忠传》。但此议并未实施,终辽之世,一直存在北、南二枢密院之制。任职南院者,契丹、汉人参用。但南枢密院地位比北枢密院要低。


官署名,辽朝置,掌文选、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其管,因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南院理民不主兵。其官有:南院枢密使、知南院枢密使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南院都承旨、南院副承旨等。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条。

猜你喜欢

  • 盐政院

    官署名。清末最高盐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八月改督办盐政处设。掌理全国盐政,统辖盐务各官。置盐政大臣一人(度支大臣兼),丞一人,参议一人。下设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各官。十

  • 督催所

    官署名。清朝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督催诸司、署、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按月奏销。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属

  • 常务次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次长”。

  • 江浙行省

    即“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 主支缘

    县纲纪吏名。秦置,印汉代的县功曹之职。见“县功曹”。

  • 大都毡局

    掌管毡毯织造的机构。元朝设置此局,至元十四年置,属“诸司局人匠总管府”,设大使、副大使各一员,掌管匠人一百二十五户。参看《元史·百官一·诸司局人匠总管府》。

  • 法部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务,办理秋、朝审进呈册本,负责本部所辖京外各职进退,区划各审判厅辖区,调度各检察机关,置左、右丞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 军饷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军饷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 南水氏

    共工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共工”。

  • 敦宗院

    官署名。宋朝宗正司所属机构。徽宗崇宁元年(1102),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各置,供宗室疏属居住,并置学立师加以训导,设大、小学教授掌教学之事。南宋沿置,设教授及监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