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南河河道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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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理正

    官名。明朝置于诸王府审理所,一人,正六品,掌王府中推按刑狱之事。

  • 外兵使

    北魏镇府僚属。《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高欢与“怀朔户曹史孙腾、外兵使侯景亦相友结。”

  • 法部大臣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尚书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总理本部事务,并为国务大臣,参加阁议。

  • 礼部承政厅

    清末礼部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设,掌总核本部司员升转,兼理出入经费及本部各司重要事务。主官有左右丞各一人,正三品;所属有主事二人,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

  • 黄龙府学

    辽朝官立学校。掌教授黄龙府附近生员。始置于道宗清宁元年(1055),设博士、助教等职。

  • 提点所

    宋朝主管官员带“提点” 衔的各种机构简称。为提点在京寺务所、提点中太一宫所、提点建隆观所等。

  • 太和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

    即“太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 秩米

    古代官吏的俸禄,有些是一部分给钱,一部分给粮食(谷或米),秩米指俸禄中的粮食部分。参看“秩”、“秩俸”条。

  • 省保安司令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七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公布的《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第三条的规定“省设全省保安司令: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呈请国民政府任命各省政府主席

  • 马兵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马队专科事宜,以及马兵科军士以下各兵科蹄铁、军士之补充,马队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并管理马兵专科学堂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