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南郊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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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牛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典牛中士佐官,正一命。

  • 殿中列将

    官名。三国吴置,亦称殿上列将。是皇帝左右亲近之职。见《三国志·孙皓传》、《陆凯传》。官名,也称殿上列将。三国吴置,为皇帝的左右亲信之职。《三国志·吴书·孙皓传》:“殿中列将何定曰:‘少府李勖枉杀冯斐。

  • 相博士

    伎术官名。隋太卜署所属有相博士、助教各一人,掌教相术。

  • 佥侍正府事

    官名。元置,为侍正府的佐官,见“侍正府”。

  • 荐任官任用资格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荐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文官高等考试及格者;二、曾任荐任文官满一年以上,但教官、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

  • 翊卫使

    北洋政府总统府翊卫处的属官。见“总统府翊卫处”。

  • 司染都尉

    官名。掌造作宫廷衣物。北魏置。见《魏书·京兆王传》。

  • 轻车都尉

    官名。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开府仪同三司置,为从四品上勋官。宋初因之,为从四品勋官。徽宗政和三年(1113)罢文臣勋官,只授武臣及蕃官。金、元沿置。金为十二勋阶第六阶,从四品。元为十勋阶第六阶,从

  • 治书侍御史

    官名。亦称治书御史,简称御史、侍御。或说西汉宣帝时令侍御史二人治书(管理图籍文书),遂有其名。东汉为御史台属官,置二员,秩六百石。职掌依据法律审理疑狱,与符节郎共平廷尉秦事,选御史考试高第、明习法律者

  • 左评事

    官名。明朝大理寺之职官。隋以后历朝大理寺均设评事一官,至明朝始分左、右,分别隶大理寺左、右二寺,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明朝左、右评事各设四人,清朝减为各一人,均为正七品。官名,即“左平”,汉宣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