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镇抚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1382) 置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设镇抚二人,从五品。永乐(1403—1424)时置北镇抚司,专治诏狱,乃以旧所设改称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1382) 置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设镇抚二人,从五品。永乐(1403—1424)时置北镇抚司,专治诏狱,乃以旧所设改称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辽官名。太仆寺官员,掌簿册文书。
官名。北宋前期置,掌起居郎、起居舍人之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西周春秋时期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其时不但庶人、工商的户数用室计算,如《诗经·周颂·良耜》: “百室盈止,妇子宁止。”《论语·公冶长》:“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就是大夫、诸侯以至于王,也都可以称
官署名。元朝置,掌内府米豆酒药等物。初设于世祖至元五年 (1268),受制国用使司管辖。十二年,改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定秩为正六品。置提举、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南朝梁置。郡属官。见《梁书·沈约传》。
服饰名。明清官服之一。明朝称蟒衣,乃皇帝御服,常用来赏赐近臣、重臣,有行蟒、坐蟒之纹绣。清朝为品官之服。服长过膝,上绣行蟒,穿于补褂之内,为最尊之礼服袍。时人称为“花衣”。凡遇殿廷朝会,坛庙祭祀等典礼
官名。明朝置,为武臣职,位总兵下。无品级,无定员。皆以公、侯、伯、都督充任。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与主将同守一城为协守。出征时,总兵官总镇正兵,副总兵分领奇兵。武官名。明置,为总兵的副职
科举制科之一。唐五代与宋设置,属贤良忠直类,本为汉代察举科目之一。唐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 姜公辅等四人及第;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韦执谊等十四人及第; 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
官名。即朔方节度之号。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置,以护突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