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置,为尚食局的属官。见“尚食局”。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衡司事。
官名。见“牧厂统辖总管”。
县门下吏名。晋置,见《晋书·职官志》。参见“县主记掾”。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 二命。亦称“前侍二命士”。领前侍下士,负责御寝南门的警卫,披银甲,左执狮子环、右执象环长刀,刀用银饰。隋文帝开皇
官名。清朝国子监所属南学之副主管官。雍正九年(1731)设,一人,由国子监六堂助教学正、学录内选充。与正管学官共同管理学内事务。官名。清朝国子监南学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南学事。雍正九年(1731)设一人
官名。即长秋少令。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曹操为魏公后置。参见“秘书右丞”。官名,东汉建安年间曹操置,掌尚书奏事,属秘书令。《三国志·魏书·刘放传》:“文帝即位,(刘)放、(孙)资转为左、右丞。数月,放徙为令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铅之事。和阗所属之克里雅城设一人。秩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