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卫生行政沿袭北洋政府之旧,于内政部内设立卫生司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一月,裁撤卫生司,改设卫生部,属行政院,掌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设部长、次长、参事、秘书、司长、科长、科员及技监等职。部的直辖机关有中央卫生委员会及中央卫生试验所。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调整机构,卫生部裁撤,成立卫生署。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改卫生署为卫生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卫生部复行裁撤。参见“卫生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卫生行政沿袭北洋政府之旧,于内政部内设立卫生司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一月,裁撤卫生司,改设卫生部,属行政院,掌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设部长、次长、参事、秘书、司长、科长、科员及技监等职。部的直辖机关有中央卫生委员会及中央卫生试验所。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调整机构,卫生部裁撤,成立卫生署。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改卫生署为卫生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卫生部复行裁撤。参见“卫生署”。
“三司九列”是“三公九卿”的别称。《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今陛下所与共坐廊庙治天下者,非三司九列,则台阁近臣,皆腹心造膝,宜在无讳。”
①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司射仪礼节。《仪礼·蒸礼》:“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贾公彦疏:“蒸礼轻,又不主射,故射人为摈又为司正。至射时,大射正为司射,大射之时略于蒸,主于射,故大射正为摈,
明、清时太监的通称。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属左祗候郎君班详稳司。掌御前祗应等事。
官署名。元朝置于大都、通州、蓟州等地,掌制作盔甲,隶武备寺。秩正五品、正六品。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参见“太子宫正”。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稍伯中大夫”。
官名。春秋吴、楚等国置。为负责边境城邑的行政长官。《史记·吴太伯世家》: “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二女家怒相灭。两国边邑长闻之,怒而相攻,灭吴之边邑。”官名,春秋时吴、楚等国置,为边境城
参见“十骁将军”。官名。梁置。为百号将军之一,拟官六品。见《隋书·百官上》。参看“骁雄将军”条。
官名。北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始置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为皇帝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其后,或以大臣为翰林侍读、翰林侍讲,不带学士; 或为侍读、侍讲,不加别名。神宗元丰(107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