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铸局副局长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职任辅佐局长管理局务,局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
西夏军队职官。在将佐之下,小首领之上。有权正首领。
官名。西周置。职掌不详。见《小夫卣铭》。
官名。隋置,掌出入贸易之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简任。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副长官,见“法制院”。
即“巴牙喇纛额真”。
清末度支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经度支部奏准在通州设立。专造各种有价证券及官用普通纸张。设总办、帮办、坐办各一人。厂内分设营运、监造、文案、支应、庶务五科,各设科长一人分理各种事务。
官名。三国魏置,四品。西晋时与前军、后军、右军将军合称四军。领营兵千人,掌宿卫。西晋初属中军将军,后属领军将军 (中领军) 。员一人,四品。东晋哀帝兴宁二年 (364)改为游击将军,后复置此职。南朝宋
官名。隋初为尚辇局的主官,炀帝时改为奉御。宋复为尚辇局的主官,位在奉御上。见“尚辇局”。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天文,地震及云气的观测事务,推算律历以及卜筮等事务。属太常。以太史署令为长官。
食邑制度之一。唐朝封户有虚实之别,其封国并无疆土,封户亦徒有虚名,唯加实封者,始食其所得封户之租税。玄宗开元(713—741)中定制,食实封者不得私征封户租调,需向太府寺领取封物,其实封有同俸赐。后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