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马御史
专差御史名。明制,南北两直隶各府州县均牧养官马以供军用。官马初生要烙印,死亡种马要报核,平时放牧要查验,因而有印马御史的差遣。自景泰初开始,南直隶差印马御史一人,北直隶与河南、山东两省各差印马御史一人。每年印马御史出差执行任务须会同太仆寺丞前往办理。
专差御史名。明制,南北两直隶各府州县均牧养官马以供军用。官马初生要烙印,死亡种马要报核,平时放牧要查验,因而有印马御史的差遣。自景泰初开始,南直隶差印马御史一人,北直隶与河南、山东两省各差印马御史一人。每年印马御史出差执行任务须会同太仆寺丞前往办理。
村公所的组成人员。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设置,见“村公所(2)”。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孝文帝改定内官时,与女酒、女食等视五品。
宦官名。即内侍省内给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名内给事。
吏名。南朝梁郡、县置。员数视郡、县等级而定。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的内部机构。掌理关于本国法规的编辑刊行,各国法制的编译,立法参考资料的编译及图书保管事项。设处长一人,编修四至六人,科员若干人,处内分第一至第五科办事。
即“江淮行省”。
官署名。南朝梁置,属东宫,掌经籍。设太子洗马、典经守舍人等官员。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法制”。见《宋书·百官志上》。
官名。博士之长。秦已有之,入汉沿置,东汉改为博士祭酒,秩六百石。官名,为博士之长,掌博士教授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古时重武,有主射督课、取其领事之义,故名仆射。中兴后改称祭酒。西汉不仅博士有仆射,
北宋贡举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传、三礼、学究、明法部科统称。其地位次于进士科。经礼部试、殿试合格,即获本科及第、出身或同出身。神宗时罢,命诸科举人改应进士科。哲宗时复设春秋科通礼科等,又立经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