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由京官外调任地方长官之谓。《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八年诏: “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官,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由京官出任地方长官叫出宰。《后汉书·明帝纪》:“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
官名。清置,见“御茶膳房”。
官名。《史记·封禅书》载:“秦宣公作密畤于渭南,祭青帝;灵公作吴阳上畤祭黄帝,作下畤祭炎帝;献公作畦畤栎阳祀白帝;汉高帝又立北畤祀黑帝;合为五畤,其地均在廱县。五祀既为祭祀五帝之地,故西汉设五畤尉以司
刑部之别称。
官名。太平天国呼伞为浪,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贼伪官名》所记有典天浪一官,注:“呼伞曰浪”。典天浪即天王府中管伞的典官,员额未详。按《贼情汇纂》所记天王府的典官均为朝内典官,其官阶为职同指挥。
见“知县”。
1、行政区划名。汉朝分全国为十三州,除一州属司隶校尉外,其余十二州每州置刺史一人,掌州政。每州下辖数郡,每郡置太守(也称郡守)一人,主郡政,总领郡事。每郡下辖数县。见《后汉书·百官五·州郡》。2、指州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宣统三年 (1911) 改隶军学处。掌拟炮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订炮队操法,核议炮队应用军械器具,考察学堂成绩。置科长、科员
官署名。简称屯田司 。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设置屯垦,增益军储,抽分征商,伐薪烧炭,百官茔制之事。后屯种事废,主管陵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 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屯田清
见“科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