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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

①官名。春秋楚置,掌一县之政令。《左传·昭公十一年》: “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宋朝会要》: “周衰,六国置县邑,其长”“楚曰公曰尹”。一说为爵名,即楚县大夫之僭称。《左传·宣公十一年》: “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杜注: “楚僭王,故县大夫亦僭公。”②爵名。南北朝、隋、唐、宋朝常为开国县公省称。


1、爵名。晋代置县公。陈称开国县公。其后历代多沿置。见《通典·职官十三·历代王侯封爵》。

2、官名。春秋时侯,楚国自己称王,县大夫称县公。《左传·宣公十一年》:“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因县陈……‘诸侯县公皆庆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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