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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吏

县级行政官员统称。《管子·大匡》: “凡庶人欲通,乡吏不通七日,囚”,“凡县吏进诸侯士而有善,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有过无罪”。


泛指县令县长的属官,不同名称的县吏分掌其职事,都是县属的办事官员。《后汉书·乐恢传》:“乐恢字伯奇,京兆长陵人也。父亲为县吏,得罪于令,收将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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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级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进级和加俸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三等。

  • 任官的职业限制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代对于从事若干职业的人不许入仕。汉初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得入仕,如《汉书·食货志》记“孝惠、高后时,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吏。”同书《贡禹传》记“孝文帝时, 贾人、赘婿皆禁锢不得为吏。”

  • 式道中候

    官名。西汉置,属执金吾。秩六百石,有丞。皇帝车驾出,掌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东汉省。官名,车驾出时掌清道,还时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详“式道候”条。

  • 左徒

    官名。战国楚置。一说相当后世拾遗一类的谏议官。《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张守节《正义》: “盖今左右拾遗之类”。官名。战国时楚国有此官,参议国事,发布号令,

  • 直从

    官名。北魏置。为禁卫武官,位在直阁之下。见《魏书·肃宗记》。

  • 知寨

    见“知城”。官名。宋代于诸州险要处置寨,与县同级,如麟州有太和寨。以寨官或知寨主管,掌招收士军,教习武艺,以防盗贼。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州,其余悉听决遣。金沿设知寨,秩从七品,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惟按户

  •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翊正司,设于成宗元贞元年(1295)。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 神牲所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隶太常司,掌祭祀用牲之事,次年革。设官不详。洪熙元年(1425)改置牺牲所。

  • 谥号

    参见“谥”、“谥法”。

  • 正总权

    官名。参见“正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