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尹兼河防官
官名。元置,《元史·河渠志一》载:“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七月六日都水监言:‘运河二千余里,漕公私物货,为利甚大。自兵兴以来,失于修治。……’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于各地分巡视,如有阙破,即率众修治,……都省准议”。
官名。元置,《元史·河渠志一》载:“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七月六日都水监言:‘运河二千余里,漕公私物货,为利甚大。自兵兴以来,失于修治。……’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于各地分巡视,如有阙破,即率众修治,……都省准议”。
民国时,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称公所,如处理市政的称市政公所,处理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事务的称区公所(即区政府),村镇处理公众事务的称村公所、镇公所等。公所,即“政府”的意思。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为礼制局属官,掌讨论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制度沿革。宣和二年(1120)罢。
清朝五贡之一。即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亦称“优生”。初分贡、监名色,廪生、增生准做优贡,附生准做优监。乾隆(1736—1795)中定,每三年由各省学政考选,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二年(796)置,以监勾当左右神策军。
元新附军之一种。又称手记军、涅手军。原为南宋之军,其军士在手背上刺墨,以便于识别,而防其逃亡。归附元朝后,改编为手号军。其后手号军军士死,由子弟嗣继,不再刺墨。
①卿大夫、士之致仕者。《礼记·王制》:“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孔颖达疏引熊氏曰:“国老谓卿大夫致仕者。”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睽,终朝而毕,不戮一人”,“
官名。清宣统二年(1910)设,二员。掌承定法律章制,并承办海军大臣、副大臣交参议各项事宜。
官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置于马步司,以牙校充任,掌鞠讼刑狱。
官名。唐武则天永昌元年 (689) 始置,隶尚书都省,一人,从六品上,与右司郎中同为尚书右丞副贰,监管兵、刑、工部诸司政务,举稽违、署符目、知宿直,位在诸司员外郎上; 中宗神龙元年(705) 省,次年
见“封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