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曹
县分职诸曹之一。东汉置,主水利之事。《隶释》十五《绵竹江堰碑》记绵竹有水曹掾、史各一人。
县分职诸曹之一。东汉置,主水利之事。《隶释》十五《绵竹江堰碑》记绵竹有水曹掾、史各一人。
官署名。民国置,省行政机构之一,掌管全省的财政、税收、省库出纳、省公产的管理、省公债的募集偿还等,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十三日发布《省官制》后,取消省行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拟厉锋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猛烈将军等号。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郎中令置。秩中二千石,位列九卿。虽不如郎中令亲近,但职司范围更加扩大,地位显要。职掌宫殿门户宿卫,兼侍从皇帝左右,宫中宿卫、侍从、传达诸官如大夫、郎官、谒者等皆属之
将军名号。新莽置,时有著武将军逯并,见《汉书·王莽传》。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征伐或驻守。《汉书·王莽传中》:“莽令七公六卿号皆兼称将军,遣著武将军逯并等填名都。”
监狱名。梁置,即“建康县狱”,见该条。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奉旨以某官即用者之特旨班次。凡奉旨指明何衙门及何省者,亦遇缺即用。乾隆三十年 (1765)定,即用之员,不论双单月,不入常班班次,即行选用。
官署名。元朝军府等级。秩从六品,统军七十人以上,置百户二员。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置,从五品下,武散官,授归唐少数民族政权将领。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从五品下。
官名。南北朝时防守要地的军事长官,地位相当于刺史,多由刺史兼任。北魏时亦作为“镇将”的别称。
即“可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