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狱(监)
监狱名。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县设有狱,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明改狱为监,县狱改为县监,清制同。明清之制,县监由知县兼管,通常由典史等吏员经管。清末改设管狱官。民国时期凡未设新监的县,由管狱员管理县监。
监狱名。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县设有狱,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明改狱为监,县狱改为县监,清制同。明清之制,县监由知县兼管,通常由典史等吏员经管。清末改设管狱官。民国时期凡未设新监的县,由管狱员管理县监。
官名,汉置,掌盐铁事。《史记·平准书》:“于是以东郭咸阳、孔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大农上盐铁丞孔僅、咸阳言……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参看“盐铁官”条。
唐五坊之一,以鹘坊奉御为主官。见“五坊”。
官署名。清末中央各部院、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奏设。机构、职官无定制,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各省由司道督管。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1)清末法部筹
在官府中起草文稿、掌管档案的小官吏。在内签押房办公,因与长官关系密切,能预闻机要,又称“内文案”。海关征税部内班华员,掌文书之事。见“征税部”。
参见“优异佐领”。
官署名,汉置,属少府,掌制棺材等。梓木为棺,以漆画之。《后汉书·皇后纪》:“(孝崇皇后崩)以帝弟平原王石为丧主,敛以东园画梓寿器。”
武官名。见“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西晋置。掌入居塞内的五部匈奴事务,下设左部、右部、南部、北部、中部都尉,分治各部。《晋书·刘元海载记》: “杨骏辅政,以元海为建威将军、五部大都督,封汉光乡侯。”
见“焕章阁”。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属太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