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县议事会

县议事会

县自治机关。清末标榜地方自治,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民国初年沿设,而制度略有改变,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相当于县议会。其议决事项如下:一、县岁出,岁入,预算、决算事项;二、自治经费的筹集和处理方法;三、城镇乡议事会应议决而不能议决的事项;四、城镇乡相互间争议事项的公断或和解。此外还可检查县各项经费的收支帐目,及时对地方公益事项提出建议。县议事会设议员二十至六十人,其名额依各县人口为准,人口总数在二十万人以下的员额为二十人,每增加人口两万则增选议员一人,最多不得超过六十人。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议员因事出缺超过定额三分之一时则须补选(任期同原任)。县议事会设议长、副议长各一人,由议员用无记名投票法互选,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县议事会每年于八、九月间举行会议一次,会期以一个月为限,得延长十日。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会期以十日为限。会议的召集、开会、闭会、延会等均由县知事决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三日袁世凯下令停办各级地方自治,县议会遂被解散。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九月七日北洋政府复公布《县自治法》,依其规定,各县设县议会,其组织与职权与县议事会类似。各省并未实行。

猜你喜欢

  • 道会

    官名。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道会司,县各一人,为道会司之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道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道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

  • 博平君

    封号名,地节四年汉宣帝封其外祖母为博平君。《汉书·宣帝纪》:“四年春二月,封外祖母为博平君。”

  • 掌戎隶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戎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 策问

    选官制度。汉朝皇帝常常将经义及政事方面的问题书之于策,召纳臣民应对,谓之策问,为当时选拔人才常用考试方法之一。

  • 柔远司员外郎

    官名。即“柔远清吏司员外郎”。

  • 司竹副监

    官名。唐朝司农寺司竹监次官,置一员,正八品下。

  • 国子监典籍厅

    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明制设典籍一人为主官,从九品,管理本监书籍。清制设立汉典籍一人,掌保管书籍版片及“表章经学之宝”与乾隆御笔册。

  • 海口侍卫

    即“镇守海口屯储亲军都指挥使司”。

  • 司郊上士、中士、下士

    官名。北周置司郊上士,正三命;司郊中士,正二命;司郊下士,正一命。掌郊祀之事,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周书·孝闵帝纪》:“元年(公元557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柴燎告天。壬寅,祠圆丘。……癸卯,祠方

  • 第一不领人酋长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一不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