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产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财政科。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产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财政科。
官名。唐朝等置,从七品下,掌卜筮之法。其属有丞、卜正、博士等。见《新唐书·百官三·太卜署》。
官名。1、民国各高级军政机关间置谘议,备谘询,无一定职务。2、谘议参军的简称。详“谘议参军”条。
代理上将军,上将军,军事长官,掌帅军征伐。《汉书·陈胜项籍传》:“皆曰:‘首立楚者,将军家也。今将军诛乱。’乃相与共立羽为假上将军。”
官名。明置,见“锦衣卫中所指挥使”。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侍御曹的主文中散,选用才学之士,亦有由中书学生迁任者。五品中。参见“主文中散”。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太乐、虞曹、官舆、复育少卿官。”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宋朝始置。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原将仕郎置,为从九品寄禄官。明朝沿置为文散官,文官正八品,初授。官阶名。明朝文官阶正八品初授为迪功郎。参看《历代职官表·文官阶》、《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上林苑事务,以上林部丞为长官,属司农寺钩盾署。
官名。简称山东司郎中。①明清户部山东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东部郎中设,一人。宣德(1426—1435)中增设一人。南京户部山东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
官名。十六国后凉、后燕皆置,掌尚书省民部曹。或说西魏初亦置。隋文帝开皇三年 (583)置为尚书省六部长官之一,由度支尚书改名。唐初沿置,高宗永徽元年 (650)改名户部尚书。隋、唐正三品。参见“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