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反省院

反省院

特种监狱名。国民党政府置,分设于首都及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河北、广东等省。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二月二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反省院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入反省院监禁:一、凡违反《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1931年1月31日公布)或以前颁布的《暂行反革命治罪法》(1928年3月9日公布)而获罪,已执行无期徒刑逾十年,有期徒刑满二分之一,而有悛悔实据者;二、犯前款之罪,刑之执行完毕,仍有再犯之虞者;三、犯一款之罪,宣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四、依《共产党人自首法》(1928年10月20日公布)第八条规定移送者(指免除刑罚之共产党人取保后由法院移送反省院);五、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送反省院者。反省院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事务,下设三科:总务科,办理文书、庶务、会计等事项;管理科,专司管理事项;训育科,专司训育事项。每科设主任一人,助理员若干人。总务主任及管理主任由院长呈请司法行政部委派,训育主任及训育员由院长呈请司法行政部转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派。反省院并设评判委员会,由院长、总务主任、管理主任、训育主任及国民党省党部一人、高等法院推事一人,检察官一人组成。(首都反省院的评判会其组成人员略有不同, 其评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院长及各科主任外,另由国民党中央党部指派一人,最高法院推事一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一人组成。)有关反省人出院及反省期限等重大事项,均由评判委员会决定之。

猜你喜欢

  • 太府太监

    官名。元朝置,为太府监次官,员六人,从三品。官名。元代太府监的副长官,地位在太府太卿之下。秩从三品,员额六人。参见“太府监”。

  • 员外散骑侍郎

    官名。初为正员之外添差之散骑侍郎,无员数,后成定员官。西晋武帝始置,南朝、北魏、北齐沿置,属散骑省(东省、集书省),初多以公族、功臣子充任,为闲散之职,常用以安置闲退官员、衰老人士。南朝陈为三公之子起

  • 海军部统计处

    官署名。清末置,掌海军统计事务。内部分设会计、统计两科。

  • 太子太保

    官名。东宫三师之一。位居太子太师、太傅下。其设置、职掌、品秩同“太子太师”。官名。为照管太子身体、负责太子体育的官。《通典·职官十二·太子六傅》说:“太子师保二傅,殷周已有。”后来西晋曾设此官,东晋不

  • 提举义勇官

    官名。北宋河北、河东、陕西路有义勇乡兵,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提举官,四年罢。

  • 弓正

    官名。传说黄帝置。《唐书·宰相世系表》:“黄帝子以昊青阳氏第五子挥为弓正,始制弓矢。”

  • 统领

    官名。① 南宋置,为各屯驻大军之统兵官。一般各军设二人,位都统制、统制之下,以为偏裨。② 郑成功设。其军队分为五军,下辖陆军七十二镇、水师二十镇。每镇有官兵一千二百人,各设提督、统领,掌一镇之军务。凡

  • 威寇中郎将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初孙权置,《三国志·孙韶传》裴松之注引《吴书》:“ (孙河) 从 (孙) 权讨李术,术破,拜威寇中郎将,领庐江太守。”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

  •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十三百余户,隶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 食货副监

    官名。隋朝行台省食货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