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反省院

反省院

特种监狱名。国民党政府置,分设于首都及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河北、广东等省。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二月二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反省院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入反省院监禁:一、凡违反《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1931年1月31日公布)或以前颁布的《暂行反革命治罪法》(1928年3月9日公布)而获罪,已执行无期徒刑逾十年,有期徒刑满二分之一,而有悛悔实据者;二、犯前款之罪,刑之执行完毕,仍有再犯之虞者;三、犯一款之罪,宣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四、依《共产党人自首法》(1928年10月20日公布)第八条规定移送者(指免除刑罚之共产党人取保后由法院移送反省院);五、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送反省院者。反省院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事务,下设三科:总务科,办理文书、庶务、会计等事项;管理科,专司管理事项;训育科,专司训育事项。每科设主任一人,助理员若干人。总务主任及管理主任由院长呈请司法行政部委派,训育主任及训育员由院长呈请司法行政部转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派。反省院并设评判委员会,由院长、总务主任、管理主任、训育主任及国民党省党部一人、高等法院推事一人,检察官一人组成。(首都反省院的评判会其组成人员略有不同, 其评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院长及各科主任外,另由国民党中央党部指派一人,最高法院推事一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一人组成。)有关反省人出院及反省期限等重大事项,均由评判委员会决定之。

猜你喜欢

  • 邦君

    周朝称诸侯国君。《梁其钟铭》:“梁其身邦君大正,用天子宠。”《尚书·周书·酒诰》:“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诗经·小雅·雨无正》:“邦君诸侯,莫敢朝夕。”指太守、刺史等

  • 绣衣直指

    见“绣衣直指使者”。官名,即绣衣御史。详“绣衣御史”条。

  • 镇夷中郎将

    官名。东汉末置。张鲁割据汉中,东汉政权力不能讨,拜张鲁为此,一说名镇民中郎将。领汉宁太守。见《后汉书·刘焉传》。官名,东汉末年献帝置。《后汉书·刘焉传》:“朝廷不能讨,遂就拜(张)鲁镇夷中郎将,领汉宁

  • 农工商部侍郎

    官名。清末置,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农工商部副长官。见“农工商部”。

  • 掌夷隶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中大夫掌夷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 世胙

    世袭官位。《左传·襄公十四年》: “世胙大师。”

  • 家监

    官名,汉朝将军府置,掌监将军家事。《史记·田叔列传》:“(任安)与田仁会,俱为(卫将军)舍人,居门下,同心相爱。此二人家贫,无钱用以事将军家监,家监使养恶啮马。两人同床卧,仁窃言田:‘不知人哉家监也!

  • 战略顾问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所属顾问性机构。依照国民党政府《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由总统特聘在军事上有“立功”、“立言”之“勋劳”者,以为总统处理有关战略及国防事项的顾问。员额十九至二十九人,并特任

  • 修礼局

    撰定礼制的机构。南朝齐、梁置。设吉、凶、宾、军、嘉五礼新旧学士。《梁书·徐勉传》:“时修礼局住在国子学中门外,东昏之代,频有军火,其所散失,又逾太半。天监元年(502),(何)佟之启审省置之宜,敕使外

  • 右千牛府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五年(660)改右府置,龙朔二年(662) 改右奉宸卫,后定名为右千牛卫。参见“右千牛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