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宣徽使
官名。金朝置,为宣徽院副长官,秩正三品。参见“宣徽院”。
官名。金朝置,为宣徽院副长官,秩正三品。参见“宣徽院”。
官名。①新莽置。《汉书·王莽传》:“又置师友祭酒及侍中、谏议、六经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秩上卿。”② 东汉末、三国蜀郡县长官幕僚,以有道艺者担任。官名,王莽置,为师友之尊者,掌辅佐劝导。古时饮酒必祭,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金置,为提举仓场司长官,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出纳公平及勿使亏损败坏。另有监支纳官十六员,正八品。见《金史·百官二·提举仓场司》。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协调乐律。《周礼·春官》: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
官名。隋朝光禄寺掌醢署次官,置二员,从九品下。唐朝沿置,正九品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明洪武八年(1375)改光禄寺为光禄司,置为掌醢署次官,一员,从七品,三十年复光禄寺,仍为署丞不改,增为四人。
官名。见“左校令丞”。
汉朝将军名号。《汉书·文帝纪》: “属国悍为将屯将军”。杂号将军名,汉置,掌监统诸驻屯兵。《史记·韩长孺列传》:“大行王恢为将屯将军。”注:“《正义》李奇云:监主诸屯。”《汉书·文帝纪》:“属国悍为将
州的等级之一。唐制为第五等,在辅、雄、望、紧之下,中州、下州之上。宋制亦为第五等,地位在辅、雄、望、紧之下,中州、中下州及下州之上。辽、金、元分州为上、中、下三等,世祖至元初年以一万五千户以上为上州,
封建政府准予士民捐资纳粟以得官之法。秦始皇四年(前243)因灾荒大疫,准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始行捐纳之例。嗣后历代相沿,或因赈灾,需饷,因边储,兴工,遇有度支不济,即准士民捐银,授予官职。至清朝,
官名合称。即平东、平南、平西、平北将军。三国魏置,三品。晋朝及南朝宋、齐沿置,各一人; 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之二十班; 陈三品、秩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