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① 主持掌管某事。《尚书·高宗肜日》: “王司敬民。”② 泛指官职。《吕氏春秋·审分》: “百官,众有司也。”《管子·小匡》: “制王家有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③官署名称。隋、唐以后历朝所设名称不一,地位悬殊。多用为六部之下的一级机构,隋至元称司,明、清称清吏司,如吏部文选司、礼部主客司。至清末新设之部改称局,其制同司。宋、金之尚书省、元之中书省亦设左、右司,分管六部事。尚有属于独立的中央机构者,如金、元之大司农司,明、清之通政使司; 有属于地方机构者,如明、清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 有属于军事指挥机构者,如宋之殿前司、明之都指挥使司; 有属于负责具体事务之机构,如五城兵马司、市舶司、盐课提举司、巡检司;亦有前后变化较大者,如宣抚司、安抚司等,宋朝作为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元朝为地方行政机构,明、清则专为土官所把持的地方政权机构。①官府泛称。李商隐《上翰林萧侍郎启》: “图书之府,鼎鼐之司。”又,明、清之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三法司。明中叶以后,各土官衙门又泛称“土司”。参见“土司”② 。


官署名。(1) 唐宋以后尚书省各部设司办事,分掌本部主管之政务。独立之官署亦有称司者,中央行政部门如宋代的三司,金的司农司、卫尉司、元的大司农司、详定使司,明代的通政司、行人司;地方官署亦有以司为称的,如宋代的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合称帅、漕、宪、仓四司;明清有布政司、按察司。(2)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政府复以司为部的职权划分单位,设司,和厅、局平行,下辖各科。其他中央和地方机关也有设司的;如北洋政府时期,蒙藏院分置两司;民国初年各省均置司,三年(公元1914年)后改厅;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分置三司。

猜你喜欢

  • 群牧制置使

    官名。北宋群牧司长官,以枢密使或副使兼任。参见“群牧司”。

  • 乞托

    官名。南诏官,主马,以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之。

  • 延福提举司

    见“印经提举司”。

  • 羽人

    官名。①春秋时齐国置。《晏子春秋·外篇》:“景公盖姣,有羽人视景公僭者。”②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羽毛制作饰物。《周礼·地官》:“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掌以时征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

  • 防閤

    官名。负责防卫。南北朝时诸王有防阁将军,以保护王和王府的安全。唐朝也有此官。见《旧唐书·职官二·户部》、《资治通鉴》宋泰豫三年注,齐建武元年注。唐代配备给官员的服役人员。《通典·职官十七》说:“凡京司

  • 工侍

    “工部侍郎”省称。

  • 班直

    宋朝军队编制名合称。即诸班、诸直。诸班有: 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东西班、招箭班、散直、钧容直等。诸直有: 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御龙弓箭直、御龙弩直等。皆属殿前司

  • 直水

    关吏名。南朝置。《隋书·食货》:“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获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

  • 选司

    “吏部”别称。《晋书·石季龙载记上》: “有所调用,皆选司拟官,经令、仆而后奏行。不得其人,案以为令、仆之负、尚书及郎不坐。至是,吏部尚书刘真以为失铨考之体而言之。”或说明、清亦为吏部所属文选清吏司的

  • 正都统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上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上等第一级,任总统官,秩视提督,阶从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