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仪署令
官名。即“司仪令”。
官名。即“司仪令”。
即“四门助教”。学官名。见“四门学”。
官名。即太医丞。即“太医丞”,详见该条。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编译东西新学书籍。
官名,东汉置,以内附的莎车王任之,掌领内附之众。《后汉书·西域传·莎车国》:“光武初,康率傍国拒匈奴,拥卫故都护吏士妻子千余口,檄书河西,问中国动静,自陈思慕汉家。建武五年,河西大将军窦融乃承制立康为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位在奏曹掾下,为奏曹副长官,但无固定职事。参看“奏曹”“奏曹掾”条。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库伦理事官”。
元置,为章佩监的佐官,见“章佩监”。
官名。金置,为路总管的主官,见“路总管府”。
宫中女官名。见“司衣”。
清朝袭爵之制。天聪五年(1631)初定世袭之制,凡立军功或阵亡者,国家赏恤爵位,准子孙世代承袭。凡世爵皆有袭次,其不计袭次与国长存者,则加“世袭罔替”。宗室中亲王加“世袭罔替”者即俗称之“铁帽子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