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刑太常伯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官署名。清朝临时设置的京师卫戍机构。咸丰三年(1853),以太平军北伐,威胁京师,始设。掌京师防卫与治安事宜。置大将军一人,参赞大臣一人,巡防王大臣若干人,均特简王、大臣兼充。下设文案、营务、审案、粮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普通六年(525) 刊正将军名号后罢。
三公的别称。《后汉书·朱浮传》:“(帝)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
官场用语。北宋太祖常令百官轮次面对,须指陈时政得失、举述朝廷急务,凡事关利害者许以极言,称为轮对。其后,成为一种定制。
官名,皇后属官,掌皇后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
金朝太医阶官名。二十五阶之第八阶,秩从五品中。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中,称保嘉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东汉末置,十六国后秦、后凉、西秦、北凉及北魏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未载,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定为四品。杂号将军名,东汉末置,献帝建安四年鲜于辅曾任此将军,掌征伐或驻守。其后,三国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韩休及第。
汉朝官秩等级名,后世也有沿置。《后汉书·百官三》:“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又《百官四》:“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八品。为司计典计之佐,协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及其他杂物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