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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宪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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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火丞

    官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初置,属大鸿胪,为别火令副职。官名,为别火令之副,佐令掌狱中改火事。参看“别火令”条。

  • 法制院副院长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 左朔方王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渐尚王之下。

  • 同签书院事

    官名。宋代枢密院设此官,全称为“同签书枢密院事”,为枢密院主官之一,位在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副使、签书院事之下,为该院副贰之官,时设时罢,元丰新官制后改为“权领枢密院”。见《宋史·职官二·枢密院》。

  • 干当官

    宋朝干当公事别称。参见“干当公事”。

  • 枢密院直学士

    官名。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由崇政院直学士(直崇政院)改名,选有改术文学者为之。

  • 列侯

    爵名。战国时楚、秦等国皆置。秦称彻侯,为二十等爵最高一级。汉朝沿置,因避武帝讳,故曰通侯、列侯。为最高爵位,金印紫绶。秦及汉初多以军功封授。自武帝时丞相公孙弘封平津侯始,丞相亦得封侯。诸侯王推恩分封子

  • 中等司

    西夏第三等官衙。包括大恒历院、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堪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境监军司、宫前侍司、磨堪军案殿前司、鸣沙军、史算院、养贤务、租税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泾原县、五原郡、

  • 南台侍御史

    即“侍御史”。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台,故名。《宋书·州郡一》: “以南台侍御史部诸郡,如从事之部传焉。”

  • 江南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江南司员外郎。①清朝户部江南清吏司之副长官。佐理司务。然而亦有受堂官指派主稿或掌印,实领司事者。设满洲三人,汉一人,皆从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初刑部江南清吏司副长官。顺治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