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五校尉”。官名合称,又称五校尉或五校。即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东汉时五校尉属北军,故称北军五校尉,领禁卫兵,驻防京城。后也有沿置。见《后汉书·百官四·北军中候》。
官名。西晋置。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二品,位在镇军大将军上,禄与特进同。置长史、司马、主簿等僚属。如开府,则位从公,进为一品,俸禄及置僚属皆从诸公。武官名。晋代设置,为优礼大臣的虚号,开府者为位从公,见
命妇封号。宋朝初年置,以封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宰相、使相、三师、三公、王、侍中、中书令之曾祖母、祖母、母。同知枢密院至枢密使、参知政事再经恩及再任者,其曾祖母、祖母、母亦得此封。外命妇名。《南齐书
官名。北魏置。掌西山材木的采伐。《魏书·灵徵志》: “有司奏西山采材司马张神和上言司空谷木连理。”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东王府典官之一,掌刑法,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将军。
官名合称,即郡守、郡尉、郡监。《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监御史,秦官,掌监郡。”上文“守、尉、监”之“监”,即“监御史”之简称。
清末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守卫站岗、接受诉讼呈状等事。设巡官一人,巡长一人,巡警十六人。所属各分厅亦设守卫所,职掌略同。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
官名。汉朝诸侯王国或置。三国魏置,七品。北齐置为门下省尚食局属官,员四人,佐尚食典御、丞等负责皇帝饮食。官名,也称食监。汉置,与太官令互有职守。汉诸侯王国也置,掌供膳食。《汉书·霍光传》:“食监奏未释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太祖阿保机置六部奚,命勃鲁恩主之,为辽有奚王之始。终辽之世,一直为奚族的最高长官,统领奚族军民之政。亦称“奚六部大王”、“六部奚王”、“奚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