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法官考试

司法官考试

北洋政府选拔司法官所实行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司法官考试令》和《关于司法官考试令第三条甄录规则》的规定,司法官考试与文官高等考试合并举行,典试人员均由高等考试的典试人员兼充。司法官考试的应考资格与文官高等考试的应考资格相同,但须经司法部甄录考试合格,才能应试。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 十月十八日北洋政府重新公布《司法官考试令》,其规定如下:司法官考试在中央政府所在地举行,凡中国男子年满二十岁以上,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司法官考试:一、国内外公私立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法政学科三年以上,得有毕业证书者;二、在公私立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教授司法法官考试主要科目继续三年以上,经报告教育部备案者;三、在外国大学、专门学院学习速成法律、法政一年半以上,得有***,并曾充推事、检察官办理审判,检察事务一年以上,或在国内外公私立大学,专门学校教授司法官考试主要科目继续二年以上,经报告教育部备案者;四、曾任推事或检察官继续办理审判或检察事务三年以上者;五、曾应前清法官考试及格者。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经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过半数的决议,得免考试:一、国内公私立大学或专门学校修法律之学三年以上,得有毕业证书,而成绩卓著,并精通外国语者;二、在外国大学修法律之学三年以上,得有毕业证书,成绩卓著者(留学日本者须精通一种欧州文字):曾在国立大学或专门学校教授司法官考试主要科目任职五年以上,并精通外国语者。考试分为甄录试、初试与再试,共三试。甄录试及格者得应初试;初试及格,授以司法官初试及格证书,分发各审判、检察厅或司法讲习所学习,学习期满,由监督长官送请再试。再试及格,授以司法官再试合格证书。甄录试和初试由司法总长呈请大总统定期举行,一个月以前在《政府公报》上公告;再试日期,由司法总长临时决定。典试委员会分两种,一为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一为再试典试委员会。均设典试委员长、典试委员、襄校委员、监试委员。

猜你喜欢

  • 旅师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收纳郊野的锄粟屋粟闲粟,贮藏以备用。《周礼·地官》:“旅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徙八十人”,”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闲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

  • 库伦参赞

    官名。北洋政府于库伦设汉、蒙参赞各一人,由大总统简任,襄助库、乌、科、唐镇抚使管理所辖土、车两盟事务和地方民政,兼理各盟蒙旗警备队事务。

  • 牧监

    ①官署名。隋始置。有盐州牧监,隶陇右牧总监。唐朝沿置,又称监牧,隶太仆寺。分隋典牧署、牛羊署职能而设,依养马数目,以五千、三千、一千为率,分上、中、下三等。设监、副监以掌群牧孳课。明初亦置,又称群牧监

  • 郎中三将

    指西汉时的车、户、骑三将,属郎中令(光禄勋),秩皆比千石。车将掌车郎,户将掌户郎,骑将掌骑郎。平时郎掌守宫殿门户,战争年代也参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西汉时合称车郎将、户郎将、骑郎将为郎

  • 四大贝勒

    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侄八人为和硕贝勒,分掌八旗。其中次子代善、侄阿敏、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列前四位,势力最强,被称为四大贝勒。皇太极即位之初,四大贝勒按月分值,轮流执政;群臣朝贺则同坐受之。天聪三

  • 延福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后宫供帐及扈从盖造之人,隶徽政院。置令、丞各四员。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併入群牧监。官署名。元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置,属徽政院,秩正三品。掌供帐及扈从盖造之人

  • 前大司马

    官名。新莽地皇元年 (后20) 置,时王莽因各地起兵反抗,故外置前后左右中大司马五人,欲镇压之。参见“大司马”。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前后左右中五大司马,掌武事(见《汉书·王莽传》)。《后汉书·刘玄刘盆

  • 纳溪盐马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于四川纳溪县(今四川纳溪县),掌该处盐政、马政。设司令,以常选官为之,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后革该司。

  • 中议大夫

    官名。金朝置,系文职正五品上之封阶,为四十二阶之第二十一阶。元朝袭之,升为正四品,宣授。明朝为文职正四品之加授,属四十二阶之第十七阶。清朝为文职从三品之封赠,属十八阶之第六阶。官名。金代文阶官正五品上

  • 普通司郎中

    官名。清末学部普通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二人,正五品。掌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