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法部

司法部

官署名。民国置,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行政审判、监狱及保护等事。设总长一人,综理部务;次长一人,辅佐总长处理事务。所属有总务厅,及刑事,民事、监狱三司。国民政府成立后,采取五院并立制,改名司法院。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掌理关于民事、刑事诉讼事件、户籍、监狱、保护出狱人事务,并其他一切司法行政事务,监督法官。设总长、次长各一人;下设参事官二至四人;秘书长一人,部内除由秘书长主管的承政厅外,分设法务、狱务二司。以司长为主官。北洋政府沿置,职掌与南京临时政府同。设总长、次长、参事、秘书、佥事、主事、编纂、技正、技士等员。部的内部组织除总务厅外,设民事司、刑事司与监狱司。部的直辖机关有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与司法储材馆。国民党政府改称“司法行政部”,参见该条。

猜你喜欢

  • 雄健将军

    见“十雄将军”。

  • 五经师

    学官,掌教授五经。五经指《诗》、《书》、《易》、《礼》、《春秋》。《礼》,在汉朝指《仪礼》,后代指《礼记》。《春秋》包括三传,即《公羊传》、《左氏传》、《谷梁传》。《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是岁,大

  • 普通甄别委员会

    甄别执行机关。北洋政府设置,由各官署长官就合格人员中选派,每次至少十人,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会长。甄别委员会的预备和补助事务,由铨叙局办理。参见“甄别”。

  • 宫殿监督领侍

    宦官官名。清置,见“总管太监”。

  • 御正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之。天官府御正司长官,正五命。周明帝武成元年(559)于其上置上大夫,遂降为副职。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以下大夫主司务,静帝大象元年(579)复置,仍在上大

  • 校理官

    见“校理”。

  • 右街道录院

    见“道录院”。

  • 殿前副点检

    官名。五代后周置为殿前司副长官。宋初存其名,后不复置。辽朝南面官,殿前都点检司副长官。金朝殿前都点检司置,分左、右。

  • 威远将军

    官名。将军名号。三国吴置。权任很重,孙邵以丞相兼任此。三国魏、两晋时地位稍低,五品。十六国西凉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五品。北周沿置,命品不详。曲氏高昌国亦置,

  • 大庶长

    ①官名。春秋时秦国初置,商鞅变法时为最高军事长官。②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十八级,庶长中最尊者。西汉或用之。文帝时令民入粟边万二千石者,赐爵大庶长。爵名。汉承秦制,实行二十级爵以赏功劳,其中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