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朝巡抚兼理军务之职。其地原设有总兵官,则称赞理军务。
县市令的属员。见“县市令”。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塗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文书名。宋朝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交门下省审复。重大事件面奏,得旨后另以黄纸录送门下省,称画黄。小事则先拟出处理意见,得旨及进呈熟状后,另以黄纸抄录送门下省,称录黄。
参见“视品”。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 (1382) 于左春坊置,二十五年定为正五品,一人,与右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事。不常授,景泰(1450—1456) 间,倪谦、刘定之而后,仅杨廷和一人任之,后不复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戎车的队行。《周礼·春官》:“车仆,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车之萃,轻车之萃。凡师,共革车
明清地方府、州、县主官之尊称。1、官府治事(处理政务)的大厅。《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三年)癸酉,还幸元氏,祠光武、显宗于县舍正堂。”2、明朝、清朝的知府、知州、知县称正堂。意即府、州、县的正职长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拟智武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