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籍所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置,隶中书省刑部,掌孥收产没之籍。设提领、同提领各一员。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掌理犯刑案者财产籍没事务。设提领、同提领各一人,属刑部。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置,隶中书省刑部,掌孥收产没之籍。设提领、同提领各一员。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掌理犯刑案者财产籍没事务。设提领、同提领各一人,属刑部。
辛亥革命时湖北省起义武装的军政机关。其初建时称都督府。武昌起义的次日(公元1911年10月12日),公推都督与民政部长,以前清湖北咨议局为都督府。并由革命党人先行组织谋略处,处理机要大事。同日下午议决
官名,金设此官,位次于都勃极烈和谙版勃极烈,属中央级的高级官员,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宰相。见《金史·百官一·序官》。参看“勃极烈”条。
官名。南朝宋置,隶尚书省起部材官将军。《宋书·符瑞志下》: 元嘉二十五年 (448)“五月丁丑,白雀二见京都,材官吏黄公欢、军人丁田夫各获以献。”
官名,西汉置,属乐府,掌管钟工人员。见周明泰《再续封泥考略》。官名。汉代乐府令的属官,见《再续封泥考略》卷一。乐府中有许多分管乐器的属官,钟官分管钟。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筮人中士二人,掌理以三易辨别九筮,以定吉凶。北周因之置筮占中士,正二命;筮占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太卜下大夫。
见“苑副”。
服饰名。清朝官服之一。满语称“额伦代”。即是行褂,长只到股,袖只到肘,行军或旅行,主要是骑马时穿在袍服之外。自王公大臣以下官吏、庶民皆可用之。乾隆(1736—1795)中傅恒征金川归,喜其便捷,名之“
宋朝御史台吏人。掌编排群臣朝参、下殿班次。
初为职衔名,始于东汉。当时政令、政务总于尚书台,太傅、太尉、大将军等加此名义始得总知国事,综理政务,成为真宰相。魏晋南北朝多以公卿权重者居之,总领尚书省政务,凡重号将军、刺史,皆得命曹授用,位在三公上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都部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