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在宋、辽,金,元,明的某些官署中,设“某官”,又设“同某官”,这“同某官”的职掌与“某官”同,而品位低于“某官”。如“某官”为该官署的长官,这“同某官”或者也为该官署长官,而品位低于“某官”,或为副长官;如“某官”为副长官,这“同某官”或者也为副长官,或者为副之副;如“某官”为该官署长官而未设,这“同某官”便为该官署长官;如“某官”为佐官副职而未设,这“同某官”便充其佐官副职,或为副职之副。

宋朝枢密院设知院事、同知院事、签书院事、同签书院事。知院事为长官,同知院事、签书院事为主副贰,同签书院事位次更后。编修敕令所,设提举、同提举,前者为宰相兼任,后者为执政兼任,前者高于后者。均见《宋史·职官二》。

辽代“五京都总管府职名总目”中,有“知其府事”,又有“同知其府事”;黄龙府有“知黄龙府事”,又有“同知黄龙府事”,前者为该府长官,后者为副长官。在“节度使职名总目”中,没有“知节度使事”,而有“同知节度使事”;这“同知节度使事”之位则在副节度使之后。均见《辽史·百官志四》。

金代器物局、尚衣局、御药院,均设“都监”(正九品),又皆设“同(都)监”(从九品),这“同(都)监”的品位皆在“都监”之下。均见《金史·百官二》。

元代宝源库、广源库、赋源库等(见《百官志一》)及许多不同名称的提举司(见《百官志三、四》)等,都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同提举的品位,在提举之下副提举之上。又有各种名称的“提领所”(见《百官志四》),都设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同提领位在提领之后、副提领之前。

明代盐课提举司,置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同提举的品位也在提举之下、副提举之上。见《明史·职官四》。


官员任命类别之一。魏晋以后有仪同三司之制,谓加其仪制同于三司。唐贞观中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其后为真宰相者必加此衔。永徽以后又有“同正”之制。《旧唐书·高宗纪上》记永徽六年(公元655年)八月, “尚药奉御蒋孝璋员外特置,仍同正。员外同正,自蒋孝璋始也。”同正官的待遇介于正员与员外之间。加“同正员”者,唯不给职田,其禄俸赐予与正员同,单称员外者,则俸禄减正员之半。

猜你喜欢

  • 左郡

    南朝宋、齐时在蛮族聚居地区所置的郡。因当时习称蛮族为“蛮左”,故以为称,《宋书·州郡志二》“南豫州·南陈左郡大守”条记该郡于“孝建二年(公元455年)以蛮户复立”。

  • 大理院典簿厅

    大理院内部机构。掌法庭的录供,例案的编辑及本院文牍、会计事务。主官有都典簿一人,秩从五品,下设典簿四人,秩从六品,分任文牍、会计事务,并监守印信;主簿六人,秩正七品,掌录供、编案、译电及督同录事缮写文

  • 崇福司丞

    官名。元置,为崇福司的佐官,员额二人,从五品。

  • 集贤殿书院直学士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宪宗元和四年(809)学士、直学士皆用五品。

  • 左都威卫使司

    官署名。元置,为皇太子、皇太后的侍卫军组织。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世祖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隶东宫,立侍卫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成宗即位, 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隶皇太后,秩正三品,

  • 委署帐房头目

    参见“副司幄”。

  • 染署令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 大家

    ① 周朝王公子弟及卿大夫封邑采地的别称。借指有地位的公卿大夫。《尚书·周书·梓材》:“以厥庶民,暨厥臣,达大家。”孔安国传:“言当用其众人之贤者与其小臣之良者,以通达卿大夫及都家之政于国。”孔颖达疏:

  • 主食

    官名。唐朝殿中省尚食局置十六员,流外三品,侍奉皇宫膳食; 太子左春坊典膳局置六员,流外四品,侍奉东宫膳食。流外官名。唐于殿中省尚食局置十六人,左春坊典膳局置六人,为流外三至四品官,掌膳食之事,掌率主膳

  • 丞相司直

    官名。西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始置,秩比二千石,为丞相府地位最高的僚属。位居司隶校尉上,有所会,居中二千石前。协助丞相监察检举百官,督录州郡长官。哀帝时改置大司徒司直。东汉初复置,光武帝建武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