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签三司事
官名。金代三司设此官。泰和八年,省户部官员置三司,三司指盐铁(兼劝农)、度支、户部。同签三司事为三司主官之一,正五品,品位在使、副使、签三司事之下,与其共掌劝农、盐铁、度支。见《金史·百官一·三司》。
官名。金置,属三司。员额一人,秩正五品。辅助三司使、三司副使、签三司事管理三司事务。
官名。金代三司设此官。泰和八年,省户部官员置三司,三司指盐铁(兼劝农)、度支、户部。同签三司事为三司主官之一,正五品,品位在使、副使、签三司事之下,与其共掌劝农、盐铁、度支。见《金史·百官一·三司》。
官名。金置,属三司。员额一人,秩正五品。辅助三司使、三司副使、签三司事管理三司事务。
官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置,由监察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特派,在所派监察区内巡回监察,行使弹劾权,必要时,在监察区内设监察使署。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使署的主官,见“监察使署”。
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左传·昭公十七年》谓是九农正之一。蔡邕《独断》说:“秋扈氏农正,趣民收敛。”为附会之说。参见“少皞”。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及调查化验新旧货币;二、金属货币及生金银出入;三、监督银行及造币厂;
官名。辽置,见“大国舅司”。
官名。清代军制,一万二千人为一镇,统辖一镇的军官称镇统制,也简称镇制、或统制,由副都统充任,掌帅全镇。其属官有正参谋官、二、三等参谋官、执事官、中军官、正军械官、正执法官、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马医官
官名。①亦作“内言”。相传舜时有此官,职掌承上启下,传宣上命,受纳奏言。《尚书·舜典》:“命汝为纳言,夙夜出入朕命,惟信。”孔安国传:“纳言,喉舌之官也。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信也。”战国亦置
官名。又称观察处置使。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停诸道采访处置使、黜陟使而置,掌监察所部官吏善恶,张举朝廷大纲。唐朝中期未设节度使之江南、岭南诸道则置为最高长官,总其军政、民政,下设副使、支使及掌书记、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督捕司。顺治十一年(1654)设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为
见“都史”。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