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吏部员外郎

吏部员外郎

官名。①吏部头司吏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一员,掌本曹籍帐,侍郎缺则代理曹事。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后又置选部承务郎行其职。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旧,置二员,一掌核实选人解状、簿书、资历与考课,以呈尚书、侍郎,称判南曹; 一掌判本司事务,称判废置。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列员外郎、天官员外郎,寻各复旧。从六品上。五代因之。北宋初为六品寄禄官,不预司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尚书左右选、侍郎左右选各置郎官,协助尚书、侍郎分掌文武官铨选之事,其资序未及知府以上者为员外郎,正七品,或加尚左、尚右、侍左、侍右诸名目。详见“尚书左选”、“尚书右选”、“侍郎左选”、“侍郎右选”。②吏部佐贰官。辽朝为南面朝官。金朝为吏部尚书佐贰官,分判曹务及参议选事,所掌与郎中同,从六品。元朝略同。明初置,正六品,旋罢。清初亦置,后罢。③吏部诸司员外郎统称。如隋、唐、五代、两宋之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员外郎,明、清之文选(总部、选部)、验封、稽勋、考功员外郎等。详见各条。


官名,为吏部官员,吏部四司都设此官,他与郎中共掌或分掌该司职务。《新唐书·百官一·吏部》:“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为尚书、侍郎之贰。”

猜你喜欢

  • 古代小官。《尚书·顾命》:“狄设黼扆缀衣。”传“狄,下士。”

  • 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元丰八年(1085),以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吕公著为之。后援例置官。参见“宫观官”。

  • 司玄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掌国内道士、道观事务,下设司玄下士以佐其职。

  • 委署司匠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属官。营造司之铁作、漆作,养心殿造办处等处皆设。无品级。隶于司匠之下。分掌器物造作及管理匠役之事。

  • 装潢

    杂任职名。唐置,属门下省,员额一人,掌装潢之事。

  • 右扶风都尉

    官名。西汉右扶风置都尉。东汉初罢之。安帝时以羌族犯边,三辅有陵园之守,复置右扶风都尉,并设诸曹掾史。官名,汉置,俸比二千石,掌右扶风军队,维持地方治安。东汉初省,安帝时因羌族犯边,三辅有陵园,需要守护

  • 长乐太仆

    官名,也称中太仆。汉置,掌太后车马,主驭,秩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后汉书·百官四·大长秋》:“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

  • 慎刑司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方司”,后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设郎中

  • 回避

    ① 官制用语。汉代有“三互法”,令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为官不得相临,以避嫌疑。唐代宗广德二年(764),令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御史五品以上,诸同正员三品以下及诸王、驸马等,其亲属及

  • 巴牙喇专达

    即“巴牙喇壮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