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国史馆

国史馆

清朝纂修国史之机构。简称“史馆”。隶翰林院。康熙二十九年(1690),为修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史始开,称“三朝国史馆”。以后续修“四朝国史”、“五朝国史”。乾隆十四年 (1749),以五朝本纪修成停馆。三十年,因重修国史列传再开馆,此后遂成常开之馆。馆设总裁,无定员,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以下设清文总校一人,由满侍郎内特简; 提调满、蒙、汉各二人,掌章奏文移并管理吏员、差役,满员由内阁侍读学士或侍读派充,蒙员由内阁蒙古堂或理藩院司官派充,汉员由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官派充; 总纂满四人、蒙二人、汉六人,纂修、协修无定员,分司编纂之事,其中蒙员由理藩院司官派充,满、汉人员由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及翰林院官等内派充;校对满、蒙、汉各八人,掌校勘,由内阁中书充。光绪间又增笔削员十人。辛亥革命后改称“清史馆”。


官署名。负责编写国史的机关。周称左史,汉称著作东观,魏明帝设专官著作郎;晋设著作省,置大著作郎一人、佐著作郎八人,专掌史任。见《晋书·职官·著作郎》。唐设著作局,属秘书省;置郎二人,从五品上,著作佐郎二人,从六品上。见《新唐书·百官二·秘书省·著作局》。宋设国史院,以宰臣为监修,侍从官为兼同修。见《宋史·职官四·国史实录院》。金置国史院,设监修国史、修国史、同修国史、编修诸官。见《金史·百官一·国史院》。元设翰林兼国史院。见《元史·百官三·翰林兼国史院》。明朝不设。清设国史馆,属翰林院。设总裁,掌修国史。提调,满、蒙、汉各二人。总纂,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族六人。纂修、协修无定员。校对,满、蒙、汉各八人。光绪年间增置笔削员十人。见《清史稿·职官二·国史馆》。

猜你喜欢

  • 升秩

    即升级,为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明会典》卷十二记明代官吏“事繁而称职且无过者升二级。……事繁而平常且无过者升一级。”

  • 掌饮局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掌内府饮食。

  • 判驾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驾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军法长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 掌军法事务。

  • 太禧宗禋院

    官署名。秩从一品,掌祭祀。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由太禧院改置。设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院判兼供应神

  • 詹事府丞

    参见“詹事丞”。

  • 官制用语。朝廷高级官员在得到任命后,一般皆上表辞让,以示谦逊。不让者反成特例。东晋王述迁尚书令,不让,“(其)子坦之谏,以为故事应让。”(《晋书·王湛传》)地位较低的官一般不须辞让。《南齐书·谢脁传》

  • 管领怯怜口总管府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五年(1264),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各种匠役,从事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1272),升正三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缮珍司。官署名。元置,见“随路诸色人

  • 屯田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屯田司郎中。明清工部屯田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为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 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

  • 沙门都统

    参见“沙门统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