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馆提调
官名。清置,为国史馆的事务长官。满、汉各一人,分由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及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掌章奏、文移及管理吏员、差役等事。
官名。清置,为国史馆的事务长官。满、汉各一人,分由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及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掌章奏、文移及管理吏员、差役等事。
官署名。明洪武九年(1376)始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后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改令、丞为承敕郎,二人,从七品,并以中书舍人、给事中隶监下。后罢。
官名。秦始置太官令及丞,属少府。汉沿置简称太官,也可称大官或泰官。又《封泥考略》卷一有“大官长丞”,则大官令也可作大官长,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所记不同。三国魏沿置,晋转属光禄勋,南朝宋齐梁陈转属门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官名。清代知
官名。① 《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周礼·地官·序官》:“邻长五家则一人”。里宰属官。《邻长》:“掌相纠相受,凡邑中之政相赞,徙于他邑,则从而受之。”②北魏置。地方行政吏员。孝文帝太和十年 (
宋朝基层政权乡、里、都等头目及州县衙门办事人员统称。又称吏役、徭役。皆由民户充当,分乡役、县役和州役。北宋前期,职役多差民户轮充,故又称差役。行免役法后,出现雇役和义役。
辅助长官的官吏。《史记·礼书》:“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改。”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置,掌皇帝出行宿卫之事。同年罢。
官吏病假超过一定期限而被免职。汉朝高级官员病假一般为三个月,如蒙皇帝恩准可继续带职休养。贵戚重臣病免者,皇帝又赐食俸禄养老。
官名。宋初盐铁、度支、户部皆置判官,以朝官充任,分掌三部诸案公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即盐铁判官、度支判官、户部判官。宋初承五代之制,各设一人。乾德四年(公元966年)三部各置推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掌追缴、收贮现审案内脏罚、脏变、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会其数以送户部,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设司库一人、库使二人,均为满员,经承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