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国子祭酒

国子祭酒

官名。西晋武帝咸宁 (275—280) 中立国子学,置一员为长官,掌教授生徒儒学,主管国子学,参议礼制,隶太常。南朝宋国子学虽省置不常,而祭酒则常置。南齐高帝建元四年 (482) 置国学,置一员,位比诸曹尚书。梁置一员,总领国子学、太学,隶太常卿,位十三班。陈三品、秩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升为从三品,专领国子学。北齐不隶太常,置为国子寺长官,一员,从三品,与九卿地位相当,领国子、太学、四门三学,主管全国教育行政。隋朝沿置,一员,初隶太常,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文帝开皇十三年 (593)不隶太常,改为国子学长官,仁寿元年(601)罢,唯置太学,以博士领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国子监,仍置一员。唐朝置为国子监长官,一员,从三品,主管全国教育行政。总领中央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书、算七学及地方学校,每年考核学官训导功业;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大司成,咸亨元年 (670)复旧; 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改名成均祭酒,中宗神龙元年 (705)复为国子祭酒。北宋初为三品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一员,从四品,掌国子监及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辽朝国子监置。金朝沿置,正四品,统国子学、太学。元世祖至元 (1264—1294) 初以许衡为集贤馆大学士、国子祭酒,教国子与蒙古大姓四怯薛人员,至元二十四年定置一员,从三品,掌学之教令,以德尊望重者为之; 蒙古国子监于至元二十九年仿汉人国学例,置一员,从三品。朱元璋吴元年 (1367) 定国子学官制,置一员,正四品,明洪武十五年 (1382)改学为监,置一员,从四品,永乐元年 (1403) 北京国子监置一员,十八年迁都北京,遂有南北监祭酒之分,均一员,从四品; 中都国子监亦置,洪武二十六年罢。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初择有学行者任之,后由翰林院官迁转。清顺治元年 (1644) 置,满、汉各一员,满员三品,汉员从四品,顺治十六年俱定从四品,兼太常寺少卿衔,掌官学训导之法,释奠则综典礼仪,天子视学则执经进讲; 光绪三十一年(1905)随监罢。


学官。汉置博士祭酒(见《后汉书·百官二·博士祭酒》),晋武帝咸宁四年始立国子学,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其后,历代因之;掌领太学、国子学,或国子监所属各学。清末改学制,废。见《晋书·职官·太常》、《文献通考·职官十一》。

猜你喜欢

  • 东宫三师府

    官署名。辽置,属南面官。设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太子少师、少傅、少保。辽东宫官多见于《辽朝杂礼》。

  • 北作坊使

    官名。五代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沿置,属西班诸司使。后多不领本职,用为武臣阶官。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熙宁三年(1070),改为西作坊使。

  • 度支司

    官署名。隋始置,为户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度支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记

  • 东路林牙

    官名。辽朝置,为东路都统军使司官员,掌文翰等事。

  • 河南府狱

    监狱名。唐置,据《唐六典》记载,唐代于东都洛阳置河南府狱,河南、洛阳两京县亦均有狱。河南府狱与河南、洛阳两京县之狱,除由府尹和县令管辖外,并受朝廷监督,也拘系朝廷犯罪官员,因此具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双

  • 书画局都监

    官名。金置,见“书画局”。

  • 威光将军

    参见“十威将军”。

  • 门大夫

    ①官名。春秋晋国置,掌宫门警卫、通谒等事。见《说苑·正谏》。西汉置为列侯家臣,亦掌门卫、通谒。东汉省。②“太子门大夫”省称。官名,俸六百石。西汉时太子和列侯均有门大夫。太子门大夫掌管东宫之门,列侯门大

  • 夔府行省

    见“夔州路行省”。

  • 乌丸校尉

    参见“护乌丸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