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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弁

清朝对土官中低级武职之统称。亦有指高级武职者,则带有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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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司的监察职掌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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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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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衡署典署、署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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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巡江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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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昭玄统

    北齐昭玄寺次官。协助大统管理佛教事务。亦称“沙门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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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洋政府选拔司法官所实行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司法官考试令》和《关于司法官考试令第三条甄录规则》的规定,司法官考试与文官高等考试合并举行,典试人员均由高等考试的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