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本部直辖土木工程;二、地方和其他公共土木工程:三、本部直辖工程经费和补助地方工程经费的调查;四、道路、桥梁的修缮和调查;五、河堤、海港和其他水道工程;六、土地收用。司的主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四、五、六三项职掌次年并归职方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本部直辖土木工程;二、地方和其他公共土木工程:三、本部直辖工程经费和补助地方工程经费的调查;四、道路、桥梁的修缮和调查;五、河堤、海港和其他水道工程;六、土地收用。司的主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四、五、六三项职掌次年并归职方司。
(1)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与北洋政府初期的临时参议院设置,见“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2)北洋政府国会参议院设置,即参议院的议员,主要代表地区。第一届国会参议员员额二百七十四人,由各行省、各地方分别选出
官名,三国蜀置,为郡县佐吏。汉朝郡县设立学校,置掾、史、经师等官,而蜀又增置孝义掾,掌教化,与教化史、行义掾都是教导民众行仁孝礼义的官吏。掌教化之吏。见“郡教化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射人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射司长官,亦称司射大夫,贺若谊曾任此职。掌操演射箭时的礼仪与法度等事务。下设小司射上士以佐之,领司仗上士、司仗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
官制术语。指正式编制以内的官员。参见“员外”。唐制,正额以内的官员称为正员,其俸给依规定数支给。参见“员外”条。
官署名。金朝尚书省大臣出镇地方时,临时设置,掌一方军政。元朝建国前于燕京设置。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行中书省置,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有固定治所、辖境。寻复旧。武宗至大二年(1309)又改,寻又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的《邮运航空处章程》规定,其职任为掌理全国邮运航空事务,所掌具体事项为规划全国邮运航空线,经营邮运航空事业,筹画并办理
官名,即都尉所属之候官,俸六百石,掌侦察报警等事。其属官有候长、候史、候等。候史为候长之佐,助候长掌辖区之候事。候长掌候若干人,候掌燧(燧人)若干,燧(燧人)掌侦察敌情,烽火告警。燧 :告警的烽火。参
军事编制。明永乐(1403—1424)时以塞外降丁三千人组成,置为京军三大营之一。均为骑兵。司巡哨,以警卫京师,选勋臣二人为提督。景泰元年(1450)改立十团营。以原三营称老营,遂废。成化三年(146
官名。清朝内务府营造司之属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催总”设,用八品衔。掌理铁作之造铁器及管理匠役之事,并兼掌漆作。
官署名。三国魏末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属。西晋初不置,司马睿镇东丞相府复置,长官为参军。南朝罢。官署名,三国魏置,为相国府属曹,以属主曹事,掌骑士。《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咸熙元年)相国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