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审判分厅
官署名。清末设置,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各厅设推事六人,秩从五品,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相当于分厅长;典簿一人,秩正七品;主簿二人,秩正八品;录事四人,秩从九品;看守所官一人,秩从八品。其职掌与地方审判厅同。参见“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设置,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商埠审判厅、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各厅设推事六人,秩从五品,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相当于分厅长;典簿一人,秩正七品;主簿二人,秩正八品;录事四人,秩从九品;看守所官一人,秩从八品。其职掌与地方审判厅同。参见“地方审判厅”。
见“汴河堤岸司”。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诸房各置一人。七品。
官名。见“望气”。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稷仓中士佐官,正一命。
八旗官学名。每旗设一官学,共四所。设管理大臣十人,于满洲一、二品大臣内特简;参领六人,章京四人,掌检察事务;清书(满文)教习八人,骑射教习八人,掌教学生。
官名,灵帝四年改平准为中准,使宦者为令,列于内署(见《后汉书·孝灵帝纪》);俸六百石,掌知物价,主练染,作采色。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即太子右内率府率,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内率府率。
官名。女娲氏掌乐之官。《太平御览》卷五六六引《帝系谱》:“女娲命娥陵氏制都良管,以一天下之音。”
官名。西周中期以后置。内史类史官,掌册命宣读王命。参见“作册”。官名。西周设置,《免盉》说:“王在周,令作册内史易免。”(《三代》一四·一二·一)其职掌见“内史”。
官名。即国子博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国子博士。学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国子监为司成馆,博士为司成宣业,咸亨元年(公元670年)改司成馆复为国子监,司成宣业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