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置,属翰林学士院,地位在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之下,从四品,不限员额。其应奉文字者,衔内带知制诰。元在翰林兼国史院与蒙古翰林院中有直学士,当为沿金制而设。
资正殿学士简称。官名。为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详“资政殿大学士”条。
官名。三国吴置。郡武职,统率郡兵。《三国志·陆胤传》: “后为衡阳督军都尉。”官名,三国吴置,为郡佐吏,掌领郡兵。《三国志·吴书·陆胤传》:“后为衡阳督军都尉。”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月选官员班秩之一。凡遇官员缺出,奉旨即用人员,特用班人员,不论双单月遇缺即行选补,其他官员之回避者,亲老告近查复到部者,丁忧服满者,裁缺赴部另补者,外任官经督抚保题即升卓异及俸满
官名。五代后周始置,宋朝不置殿前都点检后,为统兵官之一,位殿前都指挥使下、殿前都虞候上,以刺史以上充,徽宗政和(1114)定其位在正任承宣使上。武官名。宋置,见“殿前司”。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曹操为魏公后置,典尚书奏事,兼掌图书秘记,为亲近机要之职。魏文帝黄初(220—226)初罢,改设秘书监,掌艺文图籍,另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三国蜀置,秩六百石,管理图书
官名。即“精膳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
冠饰。汉朝皇帝近臣如侍中、中常侍均用之,常与貂尾并用,称为貂蝉。后为贵幸近臣代称。东汉时,宦官如中常侍亦冠此。唐朝显庆二年(657)增置散骑常侍二员,分左、右,隶门下,中书省,皆金蝉、珥貂。